2016年12月,来凤县开展环境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发现来凤县金凤建材公司老水泥厂厂区内2家公司未取得相关手续进行生产问题及三胡乡石材产业园固体废弃物随意堆放问题。为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责任,加快推进我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来凤县对相关的3家单位和5名党员干部进行了严肃问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单位问责情况
1.县环保局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监管不力,产生不良影响,负有主体责任,给予其通报、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2.翔凤镇党委、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对县金凤建材公司老水泥厂区域管理权属不明确,监管缺失,负有主体责任,给予其检查处理,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个人问责情况
1.向文,县民宗局党组书记、局长,在任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给予其通报处理。
2.杨杰,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环境监察工作,监督检查不力,另外涉及其他问题,决定停止其一切职务,接受组织审查。
3.陈思龙,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队长,负责全县环境监察工作,不正确履行职责,给予其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4.田昌林,翔凤镇人大专职副主席,在任翔凤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期间,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对环境保护认识不够,监督管理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力,给予其通报、批评教育处理。
5.田政,三胡乡党委副书记,在任三胡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期间,分管环保工作,对该乡石材产业园固体废弃物随意堆放问题,虽进行了专项整治,但未达到效果,给予其谈话提醒。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问责。对上述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和公开通报,充分体现了县委政府抓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的决心和力度,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全面提升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水平。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