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法院审理一起“摇碗碗”赌博案

近日,来凤法院宣判一起金凤市场“摇碗碗”赌博案,3人获刑。

20149月份以来,魏某(已判刑)伙同被告人田白某、田志某等人采取合凑赌资分分合合又相互交叉的方式,在来凤县城金凤市场内开设“摇碗碗”赌摊,非法牟取利益,平均每天参与人员达四五十人次,社会影响恶劣。

201410月份以来,被告人赵某邀约他人在来凤县城金凤市场内开设“摇碗碗”赌摊,非法牟取利益,平均每天参赌人员达四五十人次,严重扰乱当地社会治安秩序。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白某、田志某、赵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分别判处田白某、田志某、赵某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作者:曾志 司欣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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