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上午,我县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在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法庭依法公开审理。12万元工资款全部回到35名工人手中。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于2014年5月承接来凤某酒店装修工程,在酒店支付完工程款后,李某逃匿拖欠雇佣的陈某、徐某某、等35名工人工资12万元。 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李某于2015年9月被批准逮捕,2015年10月经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多次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2016年8月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于12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审理,法庭认为,李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数额较大,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到案后,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拖欠的12万元工资支付完毕,并得到被拖欠工资工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结束后,法庭当庭宣判依法判处李某拘役三个月,罚金5000元。
来源 | 来凤电视台 周林 李理
编辑 | 任 玲
审核 | 肖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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