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切实做好本县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现就本县2017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工作公告如下:
一、根据《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规定,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委托防雷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依法必须安装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来凤县行政区域内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机构,应按《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规定,委托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
三、防雷安全性能检测申报地址及联系电话:
来凤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气象局窗口。
联系电话:0718-6277495
四、来凤县气象局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718-6282155
来凤县气象局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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