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一女子酒后驾车涉危险驾驶被追责

当今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警示宣传语已深入人心,但27岁的来凤女子田某却没有放在心上,结果途中撞到了一辆小车,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621,田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边三轮摩托车,由庆凤山路驶往团结桥方向,当车行至团结桥牌坊处时,与一轿车相撞,造成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来凤县公安局民警指派医务人员抽取田某血液送检。经恩施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田某血液中酒精含量121.4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归案后,田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来凤法院提醒您,与好友相聚把酒言欢时,千万莫忘了法律,为了自身与他人的安全,请坚决拒绝酒后驾车。

(作者:向世贵 司欣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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