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人民政府
关于拆除全县河流水库围栏围网及网箱的
公 告
为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摆在压倒性位置”的要求,落实省人民政府制定的《中央第三巡视组“回头看”关于加强长江大保护反聩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以及全省养殖业污染治理现场推进会议精神,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恩施州养殖业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县水污染治理工作,保护水环境,维护水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及《恩施州酉水河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法拆除全县河流水库围栏围网及网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全县河流、水库、堰塘等一切公共水域内所设置的网箱、围栏围网、拦河网、灯光网(抬网)等网具渔具(含附属设施)。
二、拆除时间:上述网具渔具由其所有人于2017年5月15日前自行全部拆除。
三、逾期不自行拆除网具渔具的,由相关执法部门强制拆除,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全县河流、水库、堰塘等公共水域内新设围网围栏、网箱和灯光网等非法养殖、捕捞设施。
五、现有围栏围网、网箱所有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得继续向围栏围网、网箱内投放各类鱼苗,对现有存鱼(含其他养殖品种)需在责令期限内自行处置,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围栏围网、网箱所有人自行承担。
六、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拆除围栏围网、网箱和灯光网等非法养殖捕捞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罚,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公告以来凤新闻网、电视台播放和现场张贴的形式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来凤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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