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毒品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容留他人吸毒,也是犯罪行为。近日,来凤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的案件。
2017年3月31日13时许,被告人卢某容留两朋友在其家中以“吹壶壶”的方式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当日22时许,又到来两人在其家中以“吹壶壶”的方式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
2017年4月1日凌晨0时20分许,来凤县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卢某家中,将正在吸食毒品的卢某及其朋友五人抓获,后将五人带回派出所进行尿液检测,检测结果均为MET(冰毒)呈阳性。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为他人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卢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来源 | 通讯员 司欣梅
编辑 | 李传宝
审核 | 叶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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