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警方查处首例女性酒驾违法行为

  本网讯(通讯员 满宝源、柏雪)5月11日,县公安机关依法对酒后驾驶的湖南龙山籍女驾驶员田某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其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这是我县交警查获的首例女性酒后驾车案。

  5月10日晚6时许,一辆别克轿车由湖南龙山县开往来凤县,行至武汉大道湘鄂情大桥路段时,车速时快时慢,引起交警的注意。交警立即上前将车拦停并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2.2mg/100ml,属饮酒驾驶。交警依法对酒后驾驶的田某进行处罚。

 

  交警在此提醒广大女性驾驶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性别之分,一定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切勿心存侥幸心理。(编辑:龚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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