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来凤民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申报登记债权的声明

来凤民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

目前,来凤民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已经依法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在此之前,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来凤县公安局立案侦査,部分债权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登记了债权。现就债权人是否需要再向管理人申报登记债权,作出如下解释和说明:在公安机关登记了的债权人,仍然需要向管理人申报登记。理由如下:

一、两次申报债权的区别。向公安机关登记债权,是公安机关行使刑事侦查权的需要,民生天然气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必须调查清楚受害者的人数和金额,因此需要各位债权人作为受害者进行登记。向管理人申报是民事诉讼的一个特别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4条的规定,破产重整的债权申报是债权人行使民事权利的基本条件。上述两个程序是两个不同的法律程序。

二、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好处。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债权申报环节,法院及管理人按照法律规定会向债权人送达文书及文件,核对相关信息和数额,涉及到债权人最终权益的实现。

三、不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不如期向管理人申报,会承担损失及不利的法律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6条及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2018)鄂2827破2-1号《公告》,会直接导致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

四、申报债权所需资料及程序。各位债权人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借款协议、收据、延期偿还债务协议书、银行卡、银行流水(已向公安机关提交的可不提交)等相关材料证明(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要委托书及关系证明),前往龙凤科教示范园管理人办公室向管理人申报,以获得参加债权人会议、监督管理人、参与相关事项的表决、核査债权、参与分配利益等权利。

特此声明!

来凤民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18年8月9日

来源 | 来凤电视台

编辑 | 李传宝

审核 | 叶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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