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中院执行局长亲自协调督办 来凤法院化解一执行信访积案

9月3日,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徐东海亲自到宣恩县协调督办来凤县法院一起信访积案,并邀请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翌日,宣恩县国土资源局将128万元执行标的款打入来凤县法院账户,一起长达四年之久的执行信访积案最终得以化解。

基本案情:谢某某因承包工程以缺少资金为由先后向申请执行人田某某借款人民币100万元。2013年6月,谢某某向田某某出具借条,双方约定按月息3%计算。2014年12月,田某某向来凤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谢某某偿还借款100万元及利息。同日,田某某申请保全谢某某在湖北某建筑公司的工程收入款。2015年4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谢某某自愿用其在以某建筑公司的名义承包的宣恩县某乡土地整理项目工程款予以偿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来凤县法院向宣恩县国土资源局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宣恩县国土资源局将谢某某的工程收入款128万元划至来凤县法院标的款账户。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湖北某建筑公司以案外人的身份提出执行异议,认为该部分标的款不属于谢某某,来凤县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该建筑公司的异议。宣恩县国土资源局以该部分标的款涉及农民工工资、工程机械款为由,拒不协助来凤县法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田某某就该案执行问题多次向上级法院反映,并长期信访上访。来凤县法院多次对本案进行执行,向宣恩县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并拘留了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宣恩县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但该案仍未执行到位。

9月3日,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徐东海亲自到宣恩县对该案进行协调督办,最终在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见证下,各有关部门就该案达成一致意见。宣恩县国土资源局迫于压力,9月4日将执行标的款打至来凤县法院标的款账户,该案最终得以化解。


(作者:王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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