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县级党政机关加班(值班)误餐补助管理,湖北来凤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县级党政机关加班(值班)误餐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了加班(值班)误餐报销标准,因工作需要,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加班(值班),可以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上限标准为每人餐40元。工作日当天连续加班3小时以上的,可报销一餐。公休假日当天连续加班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的,可报销一餐;公休假日当天连续加班8小时以上的,可报销两餐。工作日夜间值班可报销一餐,公休假日当天连续值班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的,可报销一餐;公休假日当天连续值班8小时以上的,可根据误餐情况报销,最多不超过三餐。
《通知》规定了加班(值班)误餐报销条件,列出了出差、参加培训和会议等公务活动的不得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加班(值班)后按照规定调休的不得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驻村扶贫干部等已享受相关伙食补助的不得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为工作人员提供加班(值班)伙食的不得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在家加班(电话值班)的不得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已享受加班(值班)补助的不得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其他已享受伙食补助的情况七种情形不得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
此《通知》的出台,对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条例》,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强化了单位的主体责任,对规范县级党政机关加班(值班)误餐补助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来源 | 通讯员 田野秀 向芳 向开斌
编辑 | 李传宝
审核 | 叶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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