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凤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
2019年5月15日10时许,被告人向某容留田某某、万某、蒋某在向某位于来凤县翔凤镇胜利街的租住房内,以“吹壶壶”方式吸食冰毒,同日15时许,公安民警在租房内将上述四人抓获。经检测尿液,被告人向某及田某某、万某、蒋某MET(冰毒)呈阳性。
来凤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某容留三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经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向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系坦白,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向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普法课堂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因为吸毒而造成的悲剧已经发生太多,但仍有那么多人对毒品缺乏清醒与正确的认识,毒品会对人体造成极大的损害,传播多种疾病,破坏家庭幸福,更易诱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治安。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莫沾毒品,莫交毒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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