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县委常委会《关于全县卫生健康工作的会议纪要》(〔2019〕33号)文件精神,县财政局积极配合县卫健局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定期体检工作有关事项进行了研究,将联合出台新规定。
据悉,针对普遍存在的干部职工赴县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现象,规范全县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工作,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原则,充分利用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县财政局和县卫健局主动作为,将明确县域内健康体检定点机构,确定体检项目、周期以及经费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新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 | 通讯员 姚治德 侯晓琴 向开斌
编辑 | 李传宝
审核 | 叶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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