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融媒体记者 杨依泉 通讯员 龙艳华)“没想到百福司法庭这么快就帮我们办好了,省了来回跑,为他们点赞!”当事人唐某某表示。近日,来凤县法院百福司法庭通过视频调解,出具“诉前调书”案号的民事调解书,高效解决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您好,我要起诉离婚,能不能尽快帮我们办理?”2月末,唐某某(女)来到百福司法庭立案。工作人员接待她,并一次性完成立案工作。立案后,唐某某便外出务工。
庭长曾志接手案件后,通过电话联系了双方,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原告唐某某与被告张某(男)于2016年11月30日在来凤县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双方在结婚初期感情尚可,但一段时间后,因性格不合及生活锁事等,双方经常吵架,生活中无法沟通,感情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女儿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多少,婚内债务由谁承担都已经商量好,没有争议。
鉴于双方均身处外地,案件法律关系清晰,事实清楚,曾志主持唐某某和张某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视频调解。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百福司法庭立即出具了“诉前调书”案号的民事调解书确认了协议效力,该离婚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减轻了诉累。
最高人民法院自2022年1月1日起将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和出具调解书案件进行单独管理,即启用“诉前调书”“诉前调确”新案号。相比诉讼程序,诉前调更加突出“调”字,弱化“裁”字,程序上更加灵活,司法确认程序具有更低成本、更高效率、更为便捷的优势。“诉前调书”案号的民事调解书和“诉前调确”案号的民事裁定书中均可约定“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赋予其同普通民事判决书同等的强制执行效力,打消了当事人对执行环节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