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授权发布:来凤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凤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党委,经济开发区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来凤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来凤县委办公室 来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
来凤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19号)文件精神,考虑到政策调整等因素,结合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际,决定停止执行《来凤县精准扶贫“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实施方案》(来 办文〔2016〕6号)文件。为全力推进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限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重大战略决策,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抢抓中央新一轮扶贫开发的历史机遇,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搬迁为手段,以脱贫为目的,以建档立卡搬迁户的搬迁脱贫为主攻方向,坚持“挪穷窝”与“换旧业”并举,安居与乐业并重,搬迁与脱贫同步,加大政府投入,创新投融资方式,完善后续扶持,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把握对象识别、易地建房、建新拆旧、配套保障、就业发展、退出销号六个关键环节,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二、指导原则
  坚持“保基本、促脱贫”的目标要求,坚持省、州制定的相关政策标准,坚持县负总责、乡镇主体、专班(含村及驻村工作队)落实的责任体系,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做到“两公开”(公开评定搬迁对象、公开搬迁政策)、“两不准”(不准超面积建设、不准搬迁户因建房增贫)、“两配套”(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脱贫项目)、“一统建”(统一建设,实行“交钥匙工程”,房子竣工验收后直接分配给建档立卡搬迁贫困户)。着力解决搬迁后的脱贫问题,防止住房一建了之,贫困人口一搬了 之,确保搬迁一户,脱贫一户。
  三、搬迁对象
  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主要是:
  (一)生存环境差、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且水土、光热条件难以满足日常生活生产需要,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文体、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薄弱,工程措施解决难度大,建设和运行成本高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国家主体功能区划中划定的禁止开发区或限制开发区及地方病严重、地质灾害频发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四)大中型水库和“以水为生、以船为家”缺乏生产生活资料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五)其他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拆迁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四、目标任务
  2016年,全县易地扶贫搬迁总任务为2078户、8017人,此次下达的任务数为年度考核指标。各乡镇必须紧扣工作目标,妥善处 理好搬迁规模与农村贫困群众意愿、农户建房实际等关系,明确时间节点,加快推进落实(任务分解、时间安排等详见附表)。
  五、安置方式
  以就业和增收为核心,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就近就地,适度规模,也可以通过分散建房安置、插花和投亲靠友安置等方式进行,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满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搬迁的多元化需求。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均实行“交钥匙工程”,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监管(质量安全)、统一分配。
  (一)村内搬迁(分散安置)。乡镇统筹,在本村内科学选定安置地,由乡镇组织,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的原则,实行“交钥匙工程”。
  (二)集中安置。乡镇为责任主体,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的原则,实行“交钥匙工程”。
  六、政策标准
  (一)建房标准
  各乡镇只建保基本的脱贫安全保障房,住房设计、建设要经济、安全、实用,具备基本入住条件。无论是集中安置还是分散安置(包括自主购房),人均住房建设面积均不得超过25平方米。按照50、75、100、125平方米4种户型进行建设。户型在全县统一的基础上精准到户。单人房建设公租房,以集中居住为主,分散居住者建设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对于暂时因条件限制只能建一层但有后续建房需要的,可以适当提高地基等级,为将来加层预留空间,但在未验收销号、稳定脱贫前,不得自主举债扩建。
  (二)补助标准
  1. 对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方式进行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建房按每平方米800元进行补助,农户自筹资金按人均0.25万元、户均不超过1万元进行筹集,同时签订拆旧复垦协议,拆旧复垦按人均0.25万元标准进行奖励,每户最高奖励1万元;
  2. 对符合搬迁条件确需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只享受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配套及创业就业相关政策,安置点建房占地按成本价供应。
  (三)配套资金
  1. 集中安置点红线范围内征地、场平以及配套建设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所需建设资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安置点据实测算,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安置点建设所需的规划设计等前期费用乡镇据实测算,县人民政府安排解决。
  2. 规划配套建设的学校及幼儿园、卫生室等公共服务设施所需建设资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安置点据实测算,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3. 每个集中安置点谋划的用于后续帮扶脱贫如特色产业、劳务经济、服务业、资产收益及社会兜底的脱贫项目所需资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据实测算,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四)配套政策
  1. 住房政策。国有土地安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2020年12月底前不得变卖、变更或抵押;集体土地安置的,按照 农村宅基地进行登记管理。周转房计入乡镇人民政府集体资产,搬迁户有使有权。
  2. 土地政策。一是对易地扶贫搬迁实行优先用地政策,开通“绿色通道”,建档立卡贫困户用地实行与宅基地置换,其他农户搬迁用地实行成本价出让;二是所有搬迁户必须建新房拆旧房,实行土地复垦、生态修复。
  3. 后续政策。按照“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的要求,一是积极引导搬迁户尽快就近就地就业,与企业形成联动机制,支持公益性岗位向搬迁群众倾斜,签订就业协议;二是在项目、资金上给予倾斜支持,引导和扶持搬迁群众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劳务经济、服务业和资产收益等脱贫致富。
  4. 保障政策。确保搬迁群众与安置点地居民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障政策,各项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保必保。
  七、操作规程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入集中安置或分散安置的,按照科学选址——锁定对象——完善前期——实施建设——验收销号的程序进行。实施“一户一策、一户一规划(分散安置)、一点一规划(集中安置)、一户一档”,做到精准到户。
  (一)科学选址。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农户意愿、土地现状合理科学选址集中安置点,原则上不占用基本农田、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及退耕还林地,确需占用的,按程序向上申报审批后方可使用;考虑基础设施配套、土地节约、后续生存发展等因素,可以采取靠近城区、靠近集镇、靠近园区、靠近景区、靠近中心村、靠近自然村集中点及院落“六靠近”原则选址,一个村可设1—2个安置点,每个安置点原则上安置10户以上贫困户,10户以内视同分散安置对待。
  (二)锁定对象。各乡镇根据选定的安置点,结合易地扶贫搬迁现行相关政策,对拟搬迁的对象再次进行“回头看”,分安置点锁定对象,到户到人,签订搬迁安置协议,收取农户自筹资金,确保房屋建成后贫困户入住。在对象锁定上,一是把握原则,公开搬迁政策,各乡镇结合2016年3月15日上报的数据再次“回头看”,必须坚持搬迁时间为2016年1月至12月、农户自愿及所有搬迁户必须拆旧房并复垦等原则要求,必须坚持搬迁对象为“有搬迁意愿且符合搬迁对象五个条件之一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条件限制;二是严格工作程序:本人申请——村支两委、党员村民代表(占应到会2/3人数以上)、驻村工作队集体评议——公示(7天)——乡镇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乡人民政府研究,主要领导签字)——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易迁办)易迁办备案,同步与搬迁户签订好协议。要求全程作好会议记录、开会有签到表、房屋有照片等痕迹管理,认真做好档案管理。
  (三)完善前期。根据选址与搬迁对象锁定情况,迅速启动项目立项环节(7个)、土地报批环节(3个)、规划设计环节(6个)、工程报建环节(8)等审批办理事项的办理工作,特别是在规划设计环节,必须充分考虑安置点地形地貌、土地节约利用、农户家庭人口数及建房面积、设施配套节省等因素;在安置点功能布局上,在规划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的同时,一并考虑农户的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农户养殖及生产生活用房)及后续脱贫产业;在房屋户型设计上,全县统一户型,注重简洁、实用,依据贫困户家庭人口数严格控制建房面积,采用周转房、宅基地等方式安置。
  (四)实施建设。强化制度约束,加强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工程监管。一是建立项目公示制度,对搬迁原则、对象筛选、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建设工期以及项目建设要求、标准等进行信息发布,在各安置点制作工程标志牌等进行公告公示,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建立项目监管机制。抽调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包点进行跟踪服务和技术指导,对所有工程队承建的工程项目,由相关部门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县扶贫、发改、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全程介入,定期对工程建设、运行以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时督促整改。
  (五)验收销号。乡镇应及时组织专班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提交县易迁办,县易迁办按上级要求及规定组织开展检查验收,贫困户拎包入住,实施销号。
  八、保障措施
  (一)组建专班。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责任主体。各乡镇由乡镇长主管,乡镇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从乡镇开发办、国土所、建管办、财经所等单位抽调专人组建工作专班,与原单位原岗位脱钩,具体从事易地扶贫搬迁相关工作。建立专班工作责任制,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做到方案细化到户,任务落实到人,奖惩兑现到人,确保工作进度。
  (二)强化管理。一是强化统筹协调,以乡镇为单位,编制完成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将阶段性任务落实到单位和个人;二是强化环节管理,对确定对象、工程核算、项目报备、组织实施、工程验收、资金兑现等重点环节,实行清晰、精细的过程管控,确保各环节不出问题和漏洞;三是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搬迁政策和规定,坚持严格的验收报账、资金使用制度。
  (三)各尽其责。按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县易迁办督办指导、乡镇党政主抓落实、相关部门履职服务”的职责要求,整合资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县易迁办负责编制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制定实施方案、下达计划任务、监督考核评估等工作,协调解决好实施过程中具体问题,经常性调研,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重大事项及时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县发改局负责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协调及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的争取工作;县开发办负责提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搬迁规模及分布、对搬迁后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进行销号管理,建立季度统计报告制度,负责贷款拨付的审核;县财政局负责拨付(预借)、监管政府易地扶贫债券资金、预算内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负责制定易地扶贫搬迁各类资金管理办法;县国土局负责安置点选址初步意见的提出,完成安置点地质灾害评估,研究落实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土地政策,安排好易地扶贫搬迁用地指标、积极落实土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根据工程进度适时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县规划局负责集中安置点科学选址,安置点的用地规划许可办理;县住建局负责房屋质量安全监管,房屋户型结构设计及风格设计,并适时办理相关房屋产权证书;县人社局负责安置区搬迁群众技能培训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人民银行来凤支行负责研究落实金融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研究制定易地扶贫搬迁信贷资金的管理办法;县农发行负责落实支持易地扶贫搬迁信贷资金,根据资金使用情况提出好的建议,为政府当好参谋。县扶贫投资开发公司确保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封闭运行,建立台账,专款专用。县审计、民政、交运、水利、农业、林业、电力、教育、卫计、文体、环保、政管办及招投标中心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服务、配合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四)建立制度。一是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每半月、县易迁办每周定期研究易地扶贫搬迁相关工作。二是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乡镇每10天须向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报送工作进度。三是建立监督考核制度,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检查与监测,并将检查和监测结果作为精准脱贫责任考核依据,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任务指标签订军令状,纳入对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的责任制考核。
 
  附件:1. 来凤县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计划任务表
  2. 来凤县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时间推进表
  3. 来凤县易地扶贫搬迁一户一档资料清单
  4. 来凤县易地扶贫搬迁意向书(申请书)

 

  附件3
来凤县易地扶贫搬迁一户一档资料清单
 
  基础类资料:
  1、易地扶贫搬迁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一卡通复印件;
  3、搬迁协议;
  4、公示图片;
  5、房屋搬迁脱贫方案;
  6、旧房(户主)照片、施工中照片、入住后房前全家照片、旧屋拆除照片 及复垦照片;
  7、补助资金打卡到“一卡通”转款依据。
  工程类资料:
  1、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5、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6、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7、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
  8、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9、地基与基础质量验收报告。
中共来凤县委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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