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设2016年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民间融资规范发展,加大民间资本投资实体经济的引领力度,从而提高民间投融资效率,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  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鄂政办发〔2014〕65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15〕14号)有关精神以及《恩施州金融管理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6年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发展计划的通知》(恩施州金管发〔2016〕3号)具体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县2016年度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批设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本年度拟批设民间资本管理公司2家;
  二、相关程序及要求严格执行省、州文件精神;
  三、请县域内符合条件且有设立意愿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严格按照省、州文件精神,积极筹备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  办公室提交设立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6日;
  四、县民间融资机构评审专家组将视报名情况适时组织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审。

县人民政府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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