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只要自己不购买枪支,介绍别人购买不犯法,没想到····”肖某悔不当初地说道。买卖枪支犯法,介绍别人买卖枪支的人同样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日,来凤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买卖枪支案。
2015年10月左右,王某告知被告人肖某其有支枪要卖,并让肖某帮忙打听买主。与此同时,陈某(另案处理)让向某(已判刑)打听哪里可以买到枪。后经肖某及向某介绍,陈某购得了王某一支仿“64”式手枪。经恩施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枪属“64”式自制手枪,安装击针的该检材能正常击发制式子弹,具备杀伤力。
2016年1月18日凌晨,陈某在来凤县翔凤镇“丽都酒店”玩,期间陈某与他人发生矛盾,陈某用购得的这只仿“64”自制手枪朝他人头部开枪,导致一人当场死亡。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介绍他人买卖枪支,且导致买主陈某使用枪支杀害一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依法应予以惩处。综合考虑被告人起帮助次要作用、未从中牟利、认罪态度较好及造成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等因素,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三年。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