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财政局出实招规范“三公经费”管理

(通讯员 向开斌 张芙蓉)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精神,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会计监督,完善内部控制,防控管理风险,推进廉政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9年,来凤县财政局出实招,切实履职尽责,不断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规范“三公经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一是提升政治站位,组建联合检查小组

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是规范政府财政预算、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月25日,县财政局书面请求来凤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范围内开展2018年—2019年2月“三公经费”重点检查工作。同时印发了《来凤县2019年“三公经费”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各单位始终站在讲政治、讲纪律、讲大局的高度,以强烈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扛起政治责任,坚持把整改落实工作与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结合起来,与落实从严治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突出问题导向,举一反三。

二是精心组织部署,明确检查内容职责

按照《预算法》《会计法》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规则,结合日常管理实际,采取随机抽取和定向选择相结合的方式,选取或抽调联合检查单位工作人员,同时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中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随机选取全县12家单位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的时间是2019年4月15日至30日,为期半个月。

检查的主要内容对被检查单位2018年1月—2019年2月“三公经费”总体支出情况、公务接待费管理情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管理情况、因公出国(境)费用管理情况等方面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关注“三公经费”支出是否符合标准和规定,支出科目列报是否准确、财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履行审批手续、是否超过当年预算数和上年决算数等,通过查阅账本、凭证资料、实地询问等方式,检查“三公经费”的管理、审批、使用、报销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用于扶贫领域的公用经费支出;检查公款送礼,尤其是违规公款购买赠送地方名贵特产的问题。

检查组通过调查询问、抽查会计凭证、核查会计账薄、复查会计报表、查看相关文件、核对相关合同等必要的检查程序开展检查工作。

三是严肃工作纪律,牢固树立良好形象

4个联合检查小组成员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规范自身言行,注意工作态度,讲究工作方法,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树立良好形象。

四是认真查找问题,切实做到履职尽责

联合检查小组对被检查单位的“三公经费”预决算数、扶贫支出情况等进行细查,对违纪违规问题,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恰当。深入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在检查中落实“四个统一”:统一检查的步骤和文书、统一政策解释口径、统一违纪违规的认定标准、统一移交违纪违规线索。

各小组负责下达检查通知、征求意见函、整改通知、送达回证等检查资料,并出具财政检查报告,经法规税政股出具复核意见书后存档。

通过检查,主要存在三公经费与决算数不符、扶贫支出财务报销未附附件、账务会计科目运用不当、未按规定处理会计账务、财务支出报销单据填报不全、公务接待费和扶贫支出差旅费违规支出整改后未进行会计核算、三公经费执行数超上年决算数、账务处理时科目运用错误造成往来款项不实、明细核算与实际不符、原始凭证无经办人签字、原始凭证未盖章、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公务接待支出财务报销无公函、公务接待超标准、差旅审批单填写不规范不完整、差旅报销单与差旅审批单人数不相符、未按规定收缴党费、劳务费支付票据不规范等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被检查单位应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实,并在整改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和整改佐证资料。被检查单位要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健全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规范财政财务管理长效机制。

从总体上看,被抽查单位用于扶贫领域的支出力度较大,占公用经费比例在20%-50%左右(包括铺笼帐盖和锅碗瓢盆等一次性投入),个别单位略高于50%,保障了尖刀班工作的正常运转和扶贫工作的需要。建议根据各单位情况,适当增加一定的经费用于扶贫支出,巩固我县扶贫成果。针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强化问题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举一反三,按照财务管理的规定加强财务管理,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来源 | 通讯员 向开斌 张芙蓉

编辑 | 李传宝

审核 | 叶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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