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胜诉即退费”改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通讯员李传宝)近日,来凤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在结案当天申请了网上退费,费用随即退至当事人账户,实现“胜诉即退费”。

“胜诉即退费”是指案件发生法律效力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二日内退还胜诉方预缴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胜诉方自愿承担或同意败诉方执结向其支付的除外。

今年以来,来凤县人民法院聚焦胜诉当事人退费难、退费慢等问题,大力开展“胜诉即退费”改革,同时大力推行网上退费模式,由承办法官对承办案件当事人的诉讼费自行核对后进行退费,节省了当事人的大量时间和精力,争取做到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